刚刚!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公示

搜狐焦点济宁房产网 2018-07-17 17: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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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办法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济宁高新区具备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积分。随迁子女入学以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为学区划分,根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当年可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学位总数划定入学积分资格线,积分达到资格线分值的,可以接受义务教育。

为做好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8〕8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字〔2014〕91号)、《济宁市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教字〔2004〕8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等文件精神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排名前列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在济宁高新区辖区内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高新区户籍随迁适龄儿童。

济宁高新区下辖五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洸河街道办事处、柳行街道办事处、黄屯街道办事处、王因街道办事处、接庄街道办事处,相对应的户籍管理单位为洸河派出所、柳行派出所、黄屯派出所、王因派出所、接庄派出所、三贾派出所。另外,光明小区和警韵之家小区内属洸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地段的也在招生范围内。

第二条  积分入学办法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具备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积分。随迁子女入学以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为学区划分,根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当年可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学位总数划定入学积分资格线,积分达到资格线分值的,可以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入学年龄须年满六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

(二)随迁子女身体健康并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能力。

(三)随迁子女父(母)在高新区工作并实际居住,租房、就业或经商、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均需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四)具有居住证或已经申请办理。

(五)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可视同符合要求。

第三条  入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随迁子女父(母)实际居住、就业或经商、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以及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等。

加分指标包含经营纳税、慈善捐赠(用于教育事业)等。

一票否决指标包含提供虚假材料、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等。

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见附件)。

第四条  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察、宣传、公安、人社、市政建设、市场监管、税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入学积分实行网上集中申报、部门并联审核、分值现场确认、积分排名公示。

具备入学基本条件随迁子女的父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填报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审验并赋分,积分结果现场签字确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要真实有效且为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积分指标及需提交审验资料

(一)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三)就业或经商。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居所情况。自有居所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原件。

(五)居住证情况。提供与实际居住地相符的居住证原件。

(六)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个人专柜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情况证明。

(七)纳税情况。提供缴税凭证原件。

(八)慈善捐赠。提供捐赠证明原件。

第六条  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对入学积分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材料合法有效的,按照《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确定相应分数,并将审核意见和分值录入积分管理系统,最终积分当场告知随迁子女父母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入学积分受理结束后,将以街道为学区,对各学区参与入学积分的申请人的分值及排序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申请人最终分值和排序,并作为划定当年各学区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资格线的依据。

按照义务教育居住地就近入学的要求,参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选报学校。各学区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实际居所位置、积分排序位次和学区内学校空余学位在网上选报就读学校(根据各学区内有空余学位学校数量填报最多不超过3个志愿),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空余学位数和志愿填报情况,对选报就读的随迁子女按居住地就近、积分优先、参照志愿、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录取;填报志愿学校均未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入学,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在录取时,如遇积分相同,采取电脑派位确定。

第八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部门审查发现,直接取消积分或入学资格。

第九条  随迁子女被录取后,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入学子女并持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社保证明、居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复核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解释权归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本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办法随之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11日。原积分入学暂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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