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全力保障支持复工复产,省市重点项目开复工率71.8%

搜狐焦点济宁房产网 2020-02-25 1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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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第四场新闻发布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向社会通报疫情发生以来全力保障支持复工复产相关情况。

昨天下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第四场新闻发布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向社会通报疫情发生以来全力保障支持复工复产相关情况。

85个省市重点项目已开复工61个、开复工率71.8%

发布会上,济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王亚栋介绍了当前全市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稳定经济运行的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启动战时行动,稳定经济预期,截至2月23日,全市“四上”企业已复工3432个、复工率74.1%,企业生产逐步恢复。线下线上并行,推动项目复工,85个省市重点项目已开复工61个、开复工率71.8%,284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复工148个、开复工率52.1%。

政策物资先行,保障企业生产。1月28日,济宁市启动应急救灾物质调拨和粮油储备供应,紧急调拨23批次61种1.49万件应急救灾物资,推动全市29家粮油应急加工企业中24家开工,216家应急供应网点正常运行。超前谋划争取,增强社会信心。济宁市结合此次疫情暴露的突出问题,围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社会治理4大领域,谋划重大项目72个、总投资1418.8亿元,11个纳入省重大谋划实施项目清单。

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已复工复产92.5%

济宁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月23日,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已复工复产1679家、占规上企业总数的92.5%;上岗企业职工19.97万人、占规上工业企业职工总数的53.97%。其中,150户家重点工业企业已复工复产148家,占重点企业的98.7%,34家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已于2月16日全部复工复产。

全市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129家,已复工491家

同时,济宁市商务局积极推进商贸流通、外贸、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截止到昨天,全市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129家,已复工491家,开业率43.5%;全市外贸企业1258家,已复工446家,复工率35.5%。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更大力度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减轻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王亚栋介绍,济宁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快复工进度,对85个省市重点项目,全面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确保2月底前应复尽复,3月底前应开尽开,增强有效投资拉动;加大要素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72个谋划实施、107个集中开工、284个政府投资项目,配套跟进资金、能耗、土地等保障措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争取专项支持,依托182个重大项目储备库,及时提报符合要求的优质项目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强化政策落实,抓好政策督导评估,安排专人24小时接收办理企业问题诉求,确保各级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减免、缓缴社保,下调医保费率

济宁出台这些措施促稳岗就业

“目前,济宁市住宿餐饮企业开业复工率较低,既有疫情防控的要求,同时也有人员流动相对较少、没有形成足够的需求量等多方面原因。商贸流通企业量大面广,就业人员众多,受影响较大,复工复业和经营发展面临一系列困难。”济宁市商务局局长张公迁介绍,针对广大员工关注的企业稳岗就业方面,济宁市政府在推动企业开工开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在降低费率期间,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按降低后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足10年医疗保险费。

按较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较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不超过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2个月。

加大企业用工补贴力度。各县(市、区)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据用工数量和新增用工数量,给予一定用工补贴。

责任编辑:刘辉

来源:济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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