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安全出行环境!济宁金乡县继续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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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下列扰乱交通秩序、影响文明形象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并予以媒体曝光及通报;
(一)无证驾驶、酒驾毒驾,驾驶无牌假牌、改装报废车辆,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飙车等严重违法;
(二)机动车压越禁止标线、逆向行驶、不礼让斑马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遇堵争道抢行;
(三)营运车辆不按指定线路站点行驶停靠,机动车违规停放、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指示;
(四)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违规载人,“三小车辆”闯禁区;
(五)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不遵守信号灯、翻越隔离护栏绿化带;
(六)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破坏交通设施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限定车辆通行范围及时段
每日06:00—23:00,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化品运输车、总质量4.5吨以上(含)货运机动车(不含车长≤6米、总质量≤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缗城路(不含)以北、泰康路(不含)以西、诚信大道(不含)以南、新华路(含诚信大道至崇文大道路段)以东、崇文大道(含金曼克大道至新华路路段)以南、金曼克大道(含崇文大道至缗城路路段)以东的城区道路通行。
三、规范车辆停放停靠要求
(一)禁停路段严禁停车,泊位内机动车须顺向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泊位;
(二)交叉路口50米内禁止停车,泊位内车辆应紧靠右侧、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
(三)公共汽车仅限在站点内上下乘客。
四、明确特殊车辆通行管理
(一)公交路线站点调整须征求交管部门意见;公路客运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单位通勤班车需申办通行证,依规通行;
(二)教练车、自学用车上路练车,须申办通行证,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五、强化违法处罚与责任追究
违反本通告的,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处罚。对拒绝、阻碍执勤人员依法履职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4日起施行,此前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金乡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4日
来源:金乡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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