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太白湖新区规范共享单车使用乱象

搜狐焦点济宁房产网 2023-01-05 1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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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绿色、低碳、环保概念不断深入人心,共享单车已经成为许多人出行的不二选择。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已经成了城市市容管理的新“疮疤”,不仅扰乱了市民的正常出行,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与环境。为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不

随着绿色、低碳、环保概念不断深入人心,共享单车已经成为许多人出行的不二选择。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已经成了城市市容管理的新“疮疤”,不仅扰乱了市民的正常出行,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与环境。为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太白湖新区执法分局采取多项举措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辖区各路段“地毯式”排查共享单车停放状态;与各运营企业主动对接,建立“共享单车微信工作群”,发现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第一时间通知投放企业进行维护整改;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快构建共享信息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引导使用人规范停车,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不得影响城镇容貌;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单车运营企业负责人;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罚。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在享受出行便利的同时,请文明使用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停放,共同维护城市秩序。

《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非机动车应在允许停放的区域规范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

共享单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将企业运行平台数据接入城市运行服务平台,合理配置运营和维护人员,引导使用人规范停车,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不得影响城镇容貌。

违反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违反第二款规定,共享单车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车辆停放,影响城镇容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未规范停放的单车数量,处以每辆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济宁城市运行管理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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