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使用的声明
搜狐焦点济宁房产网 2023-04-15 0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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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使用的声明》发布,以规范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4月14日,《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使用的声明》发布,以规范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中第三条关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的规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济宁市城区范围内(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不作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依据。

来源: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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