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济宁市任城区发布收回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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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收回前期工作。本次公告涉及任城区醋刘庄村、小流店村、吴村、路口村、北五村、李户村、王户村、大周村、后周村、前王楼村、艾庄村、高庄村、大李庄村、邵楼村、王军庄村、郑庄村、安兴集村、刘官屯西村、刘官屯东村、大王楼村,涉及的国有单位: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收回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收回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收回范围
地块:北至南二环路京杭运河特大桥,东至原京杭运河东岸,南至滨湖大道新万福河桥,西至湖西大堤,涉及的国有单位: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实际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袁培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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