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简极快!济宁市不动产登记热点咨询第9期来了

搜狐焦点济宁房产网 2025-07-08 09: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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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桥梁,以解答为纽带,聚焦民生关切,解析政策难点,用真诚与专业回应您的每一次提问。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以提升服务质效为目标,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更加便捷、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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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有抵押的房屋可以过户吗?有法律支持吗?

A: 有抵押的房屋可以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如抵押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对不动产过户无禁止约定,抵押人可以和受让人共同申请办理“带押过户”。

Q2

如果买方和卖方的贷款银行不同,能否申请“带押过户”?

A: 可以申请,依据《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与抵押人变更登记业务的通知》,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金融机构的;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银行对买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2)银行金融机构对买方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以及各自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带抵押转让四方协议》,四方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登记)、身份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共同⼀并申请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注销和设立登记;

(3)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发证(电子证照)工作;

(4)买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按约定从买方房屋贷款中先将卖方未结清贷款划转至卖方贷款银行还款账户,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Q3

不动产“带押”状态下,可以办理哪些业务呢?

A: (1)变更登记。对于存在抵押(含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不动产坐落、土地权利性质(划拨转出让)发生变化的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单方申请办理;对于不动产面积、用途、权利期限、共有性质等的变化对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在提交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后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2)补、换证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4.6.2.4:明确不动产被查封、抵押或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可以申请补证;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破损、污损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换证。

(3)居住权登记。不动产存在抵押,不影响居住权设立和登记,居住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在申请书中标记已知悉该房屋设定抵押权,因抵押权实现进行转移登记时,该居住权灭失的相关内容。

来源: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袁培淞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