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体系!济宁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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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工作的制度创新,将给济宁市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全面深刻的变化。记者在济宁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宁市印发出台了《济宁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压实基层耕地保护责任,提高对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济宁市按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设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市级设立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为副总田长。一级和二级田长分别由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田长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
将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体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田长制”管理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做到“谁的地、谁来管”,切实发挥基层田长作为一线“管理员”“宣传员”和“哨兵”的作用。
将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责任。《方案》设立各级田长、明确田长职责,将“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明确承担“田长制”日常相关工作的机构,负责督促下级田长落实保护责任,协调“田长制”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监督指导下级“田长制”办事机构工作,逐级形成过程管控,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
将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严格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是目前各级政府必须要落实好的重要任务。推行“田长制”,通过基层田长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在事件发生之初就及时进行劝诫和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田长报告,让上级有关部门较早了解和掌握情况,迅速采取行动,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切实做到保护耕地,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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