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济宁市泗水县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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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北线东起高峪镇小学,经中册镇丁庄水库—西侯村—徐家庄水库,西至石桥水库;西线北起中册镇石桥水库,经柘东庄村—和丰村—杨柳镇郭家庄村—东琴柏村沿金线河—官园桥—顺泗河至金庄镇域西边界,南至菏兖日铁路;南线西起金庄镇西边界与菏兖日铁路交叉点,经黑砚滩村—押山庄村—涝家庄村—济河街道尖山村—尖山小学—卧牛庄村—大沟崖村,东至樊家庄村;东线南起济河街道樊家庄村,经西高村—东高村—泗河街道鲍东庄村—高峪镇贺庄村民心桥—寺台小学—高峪桥,北至高峪镇小学。上述四线合围形成的环形区域全域,以及界线途经的所有行政村、社区整体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二、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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