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济宁金乡县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搜狐焦点济宁站 2026-08-26 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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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调整禁燃烟花爆竹区域,自2026年8月24日起实施,禁止在特定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特殊情况下需申请许可。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金政通〔2026〕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一)东至金丰线南至凯盛大道,西至新105国道,北至疏港路(及其西延)形成的闭环区域。沿线包含:金丰线以东金平湖水利风景区及高河村附近片区、金东产业园;凯盛大道以南金乡县凯盛国际农产品物流城片区。

(二)其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所在村居以及工业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

二、禁燃时间

自2026年8月24日至2027年7月31日,禁燃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例外情形

遇有重大节庆活动或因其他事项确需燃放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

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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