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济宁一地发布重要提醒

搜狐焦点济宁站 2026-07-20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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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医保局提醒各单位及时补缴职工医保,避免法律风险和职工维权。

各参保单位:

近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职工医保应缴未缴、参保不规范的问题。该情况会直接影响职工正常就医、报销等医保待遇享受,极易引发职工维权及劳动纠纷。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的法定义务,未依法为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近期我局已接收多起因医保漏缴引发的劳动仲裁案例,典型事例如下:某商贸企业以职工自愿放弃参保为由,未为5名在岗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职工离职后集体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单位全额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医保费用,合计补缴金额5.6万余元,其中保费本金2.5万余元,逾期产生滞纳金3.1万余元,同时企业额外承担职工断保期间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1.2万元,综合损失较大。

为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保障职工合法医保权益,请各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1. 逐一对照用工台账、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申报名单,核查在职职工参保情况,做到全员应保尽保。

2. 对存在漏缴、欠缴、断缴的人员,尽快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网上服务渠道完成补缴,避免滞纳金持续累加。

3. 规范人员增减员管理,职工入职当月办理增员、离职当月及时减员,杜绝空挂参保、应参未参问题。

为有效规避用工风险,请各单位开展自查,对漏缴、欠缴的职工医保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做到全员参保、足额缴费。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来源:邹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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