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保中心发布市直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等相关问题的公告
搜狐焦点济宁房产网 2021-08-12 11: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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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度社平工资”)暂未下达,考虑到部分企业已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的实际,为做好人员增减和缴费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暂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市直各参保单位:
因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度社平工资”)暂未下达,考虑到部分企业已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的实际,为做好人员增减和缴费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暂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已申报基数的,按照新基数暂收;未申报新基数的,按照老基数暂收;
2、待上年度社平工资下达后,再行安排缴费基数申报和退费补差工作。
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责任编辑:刘辉
来源:济宁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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