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搜狐焦点济宁房产网 2025-01-04 0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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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济宁小编相关渠道获悉:近日,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效能,更好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搜狐网济宁小编相关渠道获悉:近日,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效能,更好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明确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原来已开征的各类市政建设专项配套费整顿归并而成,在征收、减免、支出等环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均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不再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鉴于市政府2021年制定的《管理办法》(济政发〔2021〕18号)存在与省级文件不一致的条款,为保障政策接续,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共15条,按照“维持原有收取标准、基本保持原办法构架、结合济宁实际依法修订不合规条文、完善征缴流程”的原则,对我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部门职责、征收标准、预算管理、减免等进行了规定。与2021年《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与省级文件不一致的专项配套费条款,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不再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二是原有征收标准不变,将建设项目分为工业和非工业项目,解决原《管理办法》中服务业建设项目范围界定难等问题。与省级文件相比,《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征收标准、预算管理要求和具体实施要求等。

根据《管理办法》中征收标准和减免相关规定,以济宁某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济宁高新区建设一栋三层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其中一、二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需要供水、供电,不需要供气、供热,需要征收配套费:14000×(73+11+14)=1372000元,但符合鲁政办发〔2023〕48号关于“建设3层以上厂房的,3层(含3层)以上面积免征配套费”的减免规定,实际征收配套费:10000×(73+11+14)=980000元。

《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济宁市委、市政府对加强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加快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河道、闸坝等公用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切实增进人民福祉。

接下来,济宁市将以《管理办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袁培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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