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一街道三村居(单位)!济宁市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搜狐焦点济宁房产网 2025-02-24 14: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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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济宁小编相关渠道获悉: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收回)前期工作。本次公告涉及许庄街道两个村及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土

搜狐网济宁小编相关渠道获悉: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收回)前期工作。本次公告涉及许庄街道两个村及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土地等4宗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收回)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收回)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收回)范围

地块1:公主路以西、圣贤路以南、太阳岛小区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常利村。

地块2:济宁大道以南、礼贤路以北、洸府河路段,涉及的单位: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3: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济宁医院东侧、洸府河路段,涉及的单位: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露;电话:0537-6537187;联系地址:新城发展A座2楼4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公主路以西、许庄路以南、北湖西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楼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露;电话:0537-6537187;联系地址:新城发展A座2楼4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责任编辑:袁培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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