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贷200万元!济宁市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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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机构、业务受托银行:
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产权人为单人或多名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取产权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二)支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经乡镇(街道)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或其家庭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住房公积金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按照大修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人为单人或多名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取产权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和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同一套住房每个自然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元。当年未提取的,次年不累计。
(六)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于本通知施行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证的,产权人和其配偶可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七)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
缴存人和其配偶在缴存人实际工作地所属县(市、区)无自住住房且在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我市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纳入主城区范围,不单独认定。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单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2.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5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购买现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上浮额度可累加计算,累加后最高额度不超过185万元。
3.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或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的缴存人家庭,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三、相关说明
1.本通知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2.2026年7月10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3.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0日
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规定。
符合本次优化调整的提取情形及提取范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缴存人本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配偶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I类银行储蓄卡;父母或子女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其他关系证明等)、父母或子女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
(一)支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产权人为单人或多名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取产权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说明:
1.提取人员范围
(1)产权为单人所有的,产权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均可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2)产权为两人及以上共有,且共有人为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各产权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均可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3)产权为两人及以上共有,且共有人非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仅可提取产权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例如,产权人是李某和王某的,两人是夫妻关系,可提取两人、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产权人是李某及其儿子小李的,可提取两人及配偶、李某父母及李某岳父母、小李岳父母、李某其他子女、小李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产权人是李某的哥哥与弟弟时,仅可提取两人的住房公积金。
2.票据付款人可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任意一人。付款人与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产权人不一致的,须提供关系证明,产权共有的适用本规定。
例如:张某、李某系夫妻,李某购买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李某及其子女名下,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纳税人为张某,该情况能够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该套住房尚未发生权属变动,且未就该套住房办理提取的,其家庭代际互助关系成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补提。
4.存在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仅可以该次贷款所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不得办理其他住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5.其他申请材料
以下为购房高频业务及建造、翻建、大修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或补缴差价付款凭证;(4)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自住住房费用发票;(5)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自住住房费用发票;(6)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发票。
6.提取频次
购买自住住房(含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每名缴存人对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同套新建商品住房,多名缴存人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名缴存人对每次建造、翻建、大修情形仅限提取一次。
7.提取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购房贷款金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二)支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说明:
1.提取人员范围
(1)在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提取基础上,将上述人员的双方父母、子女纳入提取范围。
(2)存在未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最近12个月无上述贷款逾期记录的,可以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身份办理提取。
2.其他申请材料
(1)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仅需首次提取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加盖印鉴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
(2)使用自有资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最近12个月未发生提前还款的,仅需提供基本材料;最近12个月发生提前还款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加盖印鉴的提前还款证明。
(3)使用自有资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3.提取频次及额度
(1)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前最近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含提前还款金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最近12个月内多次提取的,提取金额扣除该期间已申请提取的部分。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低于一个月的应还款本息。
(三)支持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经乡镇(街道)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或其家庭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说明:
1.提取人员范围
由原仅限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扩大至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2.费用支付凭证付款人可为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任一人员。付款人与业务证明材料认定人员不一致的,须提供关系证明。
3.其他申请材料
应提供最近12个月内乡镇(街道)审批通过的临时救助证明材料,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认定证明材料,个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支付凭证。
4.提取频次及额度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每个自然年度均可提取一次,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已提取的费用不能重复申请;累计提取额不超过突发事件中最近12个月内产生的个人承担费用。
(四)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住房公积金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按照大修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人为单人或多名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取产权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说明:
1.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即大修自住住房,原拆原建即翻建自住住房。
2.本条款按照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相关规定办理。
(五)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和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每个自然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元。当年未提取的,次年不累计。
说明:
1.提取人员范围
本市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含最近12个月无逾期的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2.其他申请材料
应提供产权人或其配偶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套住房的全部产权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内均可分别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
4.提取渠道
住房为单独所有的,产权人本人可线上、线下办理业务;住房为多人共有的,一名产权人可先直接线上办理,其余共有产权人、产权人配偶线下完成关系人登记后,亦可线上或线下窗口办理。
(六)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于本通知施行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证的,产权人和其配偶可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说明:
1.提取人员范围
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于本通知施行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证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含最近12个月无逾期的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2.契税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属两项业务,可分别办理提取手续。
3.其他申请材料
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契税完税凭证和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
4.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套住房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均可提取一次,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可提取申请当日的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契税和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总金额。
(七)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
缴存人和其配偶在缴存人实际工作地所属县(市、区)无自住住房且在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我市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纳入主城区范围,不单独认定。
说明:
1.提取人员范围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家庭,但在缴存人实际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在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家庭,仍然可按照现行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办理提取。
2.若实际工作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当地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出具)。如实际工作地在济南历城区,须出具夫妻双方在济南历城区的无房证明(济南市不动产登记出具)。
3.其他申请材料
须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济宁市以外还需提供当地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其他材料与现行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一致。
4.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个自然年度可按租赁合同金额提取一次,单缴存人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双缴存人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1600元;多子女家庭或新市民、青年人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6400元;不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按月提取。
(八)其他说明
1.本通知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视情形选择线上或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其他情形提取业务均线下服务窗口办理。
2.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济住发〔2025〕43号)执行。
3.《实际工作地证明》可在此处下载。
实际工作地证明.doc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单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2.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5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购买现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上浮额度可累加计算,累加后最高额度不超过185万元。
3.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0万元。
说明:
1.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2个以上(含2个)子女(包括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高品质住宅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经市级住建部门确认的高品质住宅项目。
现房是指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已在中心进行现房报备的新建商品房。
高层次人才以我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凭“圣地人才一卡通”“山东惠才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优惠。
2.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计算,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如下: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或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的缴存人家庭,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说明:
1.住房套数以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核查范围为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
2.多子女家庭或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的缴存人家庭,可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住房套数中分别核减1套。
3.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已有1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4.执行住房套数核减政策及“以旧换新”贷款次数核减政策后,缴存人家庭在本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示例:
①某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微山县有1套住房,该家庭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微山县新购1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②某借款申请人家庭为多子女家庭,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该家庭在任城区有2套住房、在金乡县有1套住房,在任城区新购1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核减任城区1套住房套数,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③某借款申请人家庭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该家庭在嘉祥县有2套住房,任城区有1套住房。2026年7月“以旧换新”出售名下任城区住房1套,在嘉祥县新购1套新建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核减1次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嘉祥县1套住房套数,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济宁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袁培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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