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山东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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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十五五”森林年采伐限额的请示》(鲁自然资呈〔2026〕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组织编制的全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由你厅负责公布实施,并组织各市认真贯彻执行。
二、“十五五”期间全省森林年采伐限额为340.00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273.14万立方米,公益林39.86万立方米,不可预见性27.00万立方米;商品林采伐限额中,人工林273.14万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中,人工林39.62万立方米、天然林0.24万立方米。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
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强化森林培育、利用和保护管理,推动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好森林资源。树立多功能和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开展森林抚育和采伐更新,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四、依法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林木采伐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森林资源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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