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时停车2小时内免费,济宁物业收费新办法征求意见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23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济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中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针对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记者做了部分整理。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量为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
地下停车库(场)数量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可以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在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等临时停车使用。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责任编辑:刘辉
来源:今日运河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