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业主必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子的 “养老钱” 怎么用?

搜狐焦点济宁房产网 2026-04-17 10:24:02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购房时按规定交存的一笔房屋“养老钱”,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购房时按规定交存的一笔房屋“养老钱”,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这笔钱归交存的业主所有,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

那到底哪些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这里要分清“专有”和“共有”。

专有部分指您家户内的门窗、水电管线等。

共有部分则包括楼道、电梯、外墙、屋顶、消防设施、小区道路、绿化、公共照明、监控系统等业主共用的部分或附属设施设备,这些才属于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哪些情况不能用维修资金?

这几种情况明确不能使用:

一是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是人为损坏导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三是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开发商负责;

四是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养护费用。

政策依据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