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新区优化信息公示制度,发布首个招标文件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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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部主动对接招标人,积极开展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做好政策推广落实。8月10日,我区顺利完成首个工程建设项目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有限公司枸杞基地连体大棚建设工程(一期)的招标文件预公示工作。

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是指招标人在正式发布招标文件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前公开招标文件草案,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书面提出意见建议;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完善文件,并依法发布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实施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具有双重积极作用: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动监督关口前移,通过社会监督力量有效排查排他性、倾向性条款,督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提升文件编制质量,从源头保障公平竞争;二是与招标计划公开机制形成衔接,帮助市场主体提前掌握项目要求,减少无效投标,扩大参与范围,将争议化解在招标前,降低异议投诉和流标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下一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部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预公示工作要求,规范执行公示流程,加强与招标人及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好对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严格把控公示时限和内容公开标准,加大标前核查力度,推动预公示与招标计划公开协同联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能,持续优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来源:济宁太白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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