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济宁一地开展大排量摩托车限行管理及“飙车炸街”专项整治

搜狐焦点济宁站 2026-08-24 09: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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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行及“飙车炸街”整治,遏制噪音污染,保障交通安全。

关于开展大排量摩托车限行管理

及“飙车炸街”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大排量摩托车行驶造成的噪音污染,保障市民交通安全及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对排量在250CC(含)以上的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及“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大排量摩托车限行管理

(一)限制车辆的类型

排量在250CC(含)以上的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

每日20时至次日6时。

(三)限制通行的区域

南环路(不含)以北,G237国道(不含)以南,湖陵六路(不含)以东,会盟路(含)以西的区域路段分时段限行,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因生产生活确需在限行时间、区域内通行的,请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间、区域内通行的,构成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8月27日起实施。

二、“飙车炸街”专项整治

(一)整治重点

1、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摩托车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发动机设备,加装爆闪灯、低音炮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

2、擅自拆除、改变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车辆结构、限速装置,加装爆闪灯、高音喇叭、低音炮,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

3、在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上擅自加装车辆排气套管等装置,以加大排气声音,造成噪音污染的。

4、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以炫技、竞速、娱乐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伪造、变造号牌、遮挡号牌、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法律责任

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举报方式

请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行为,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飙车炸街”、非法改拼装等违法线索,公安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受理查处,为全县群众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公共安全秩序。

举报电话:0537-6467110

鱼台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0日

来源:鱼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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