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生关切问题!济宁市不动产登记热点咨询第7期来了

搜狐焦点济宁房产网 2025-05-17 17: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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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桥梁,以解答为纽带,聚焦民生关切,解析政策难点,用真诚与专业回应您的每一次提问。始终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以提升服务质效为目标,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更加便捷、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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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若不动产权利人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应该怎么办?

A: 不动产权利人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可以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Q2

带押过户如何办理?

A: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关于推行房屋带押过户与抵押人变更登记业务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2〕42号),办理带押过户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和抵押银行三方共同申请办理,如买卖双方借款非同一银行,则需要买卖双方及银行四方共同到场申请办理。

Q3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法律后果?

A: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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