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计17.8157公顷!济宁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二期)占用湿地公园方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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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二期)占用山东泗水泗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6〕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二期)占用山东泗水泗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挖、岸线及滩地整治(含左岸挡土墙550米、右岸线及滩地整治110米、防汛道路修筑110米,施工围堰、临时道路及材料堆放区)、故县涵闸及相邻堤防修复加固(含故县闸拆除改建、铸铁闸门及启闭机安装)等,涉及山东泗水泗河源国家湿地公园17.8157公顷,其中,占用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1.2889公顷,临时占用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16.5268公顷。
二、项目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三、你局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监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湿地公园生态的问题。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湿地公园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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