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物业费收取是否有减免政策?部门最新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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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注意到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称,高新区的房子,一年住的时间就3个月,物业费是全额缴费还是可以减免一部分,济宁市有没有相的减免关政策?
针对此问题,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回复如下:经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核实:关于空置房的问题:《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3〕182号)“三、物业服务收费的减免 1.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经双方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量为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其他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确定本级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相关规定,业主办理空置房应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并且需符合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水电不超过约定标准的要求。具体水电标准与减收比例以各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为准,但空置房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60%,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来源: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责任编辑:袁培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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