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济宁鱼台县加强2026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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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考期间,为确保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
(一)禁噪期:一般为考前一周至考后数日(如6月1日至6月18日左右),重点管控夜间和午间休息时段的噪声。
(二)考试期:高考和中考正式考试期间(高考6月7日至10日、中考6月13日至15日),管控措施升级为全天候禁噪。
二、各类噪声源管控措施
(一)建筑施工噪声
1. 禁噪期间:在市民居住区、学校周边等区域,禁止午间(12:00至14:00)和夜间(晚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等特殊原因需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2. 考试期间:在考点周边(通常为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二)社会生活噪声
1. 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开展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2.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 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户外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音响器材招揽顾客。
(三)工业噪声
各工业企业应加强生产管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在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和居民区内,不得从事机械切割、加工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等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交通运输噪声
1. 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2. 考试期间,在考点周边及居民区附近设置禁鸣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除外)。
三、执法查处与举报
管控期间,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开展联合巡查与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
公安局:110
生态环境局:6252856
综合行政执法局:6211935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211695
特此通告。
鱼台县招生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来源:观鱼台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