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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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三十条,聚焦构建全流程专项资金管理体系,紧扣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核心目标,创新亮点突出。
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统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其他各类预算,专项用于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常态化帮扶、现代水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办法》聚焦统筹协同,明确将省级各类预算全面纳入资金总规模,强化与中央资金衔接,实现全口径统筹,打破资金管理“碎片化”壁垒,推动资金向重点领域集中,兼顾区域均衡发展。
同时,《办法》清晰划分省、市、县各级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建立覆盖资金预算、执行、监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划定资金使用合规红线,避免监管真空,为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办法》,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取消支出基数,所有预算支出以零为基点编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评估评审、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支持对象、支出标准、支出责任等要求,研究提出本行业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预算时,对同一领域的政策任务按轻重缓急分类,并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对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做到应编尽编,确保不留“硬缺口”。
山东将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推动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破解资金投入不足瓶颈。在此过程中,构建全过程绩效监管与全方位监督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根据《办法》,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更高水平“齐鲁粮仓”,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重点支持耕地建设与利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渔业、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动物防疫,实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保障全省粮油、畜禽及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供给等方面。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推动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常态化帮扶。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重点帮扶区域开发式帮扶等方面,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开展文明乡风建设、乡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旅游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推动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提升,增强乡村治理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
现代水网建设。重点支持保障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以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大众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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